惩戒问责|宁夏通报一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

2020-11-04 16:09:16         已有 443 人浏览

原标题:宁夏通报一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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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日前就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有关部门在审批大件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2014年8月2日,宁夏闻博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厅窗口咨询运输风电设备(塔筒)《超载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办理事宜。窗口工作人员以机电设备超出规定尺寸和重量,不予受理,将其转给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审批。银川分局在自身职能完全可以直接受理审批的情况下,没有认真履职,而是转给永宁路政大队受理,再报银川分局审批。永宁路政大队在没有办理经验的情况下,先后3次组织对企业申报的风电设备进行尺寸和重量核查,致使企业从8月2日咨询,到8月14日银川分局审批结束,历时13天,并收取企业5次运输护送费,只安排4次运输护送,给企业生产和运输带来一定损失,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对这起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责令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晓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胡建军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路政科科长张志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去路政科科长职务;对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路政科副科长马翔远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去路政科副科长职务;对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永宁路政大队副大队长王磊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副大队长职务;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自治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厅窗口负责人张维新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对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永宁路政大队大队长熊军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对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铭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路政处处长杜明军给予行政告诫处理。

网评:

宁夏交通厅责令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检查,并对自治区交通厅、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永宁路政大队等单位的9名干部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免职、停职、诫勉谈话等处理。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是一些党政部门和窗口单位存在的“四难”现象。随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推进,以及对“四风”问题的深入整顿,情况不断好转。但不可否认,在有的地方,群众办事仍遇“中梗阻”。

宁夏通报的这起问题,就是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事难办”的典型。究其原因,在于一些党员干部权力观念错位,为民意识淡薄,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不把百姓利益和服务对象需求当回事。对简单的事情一拖再拖,甚至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如此推诿扯皮、百般刁难,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凉了人民群众的心。

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和群众“过不去”的人,我们要坚决让他们“过不去”。只有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为民用权、为民谋利,才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宁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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