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部分超限运输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操作指南
实施范围:
省内跨设区的市、市内部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或者总宽度未超过3米,或者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
办理方式:
1.承运人在装车前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并就所缺材料以书面承诺的方式承诺将在大件货物装车后运输前补齐,可以申请大件运输许可。
2.行政许可机关对承运人提交的申请,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预许可,在大件货物运输前的现场核查时,对所缺材料一并进行核查,经核查材料完整且信息准确的,及时发证。
具体流程:
1.承运人按照受理单位的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公路超限运输申请承诺书》。
2.承运人收到准予许可通知后,与受理单位约定现场核查,同时补齐所缺申报材料。
3.经现场核查通过的,受理单位将《安徽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和《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时送达承运人。现场核查与申报不相符的,经整改与申报相符后将《安徽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和《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时送达承运人。
4.现场核查与申报不相符且不能整改的,当场告知承运人不予许可及理由,并撤销预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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