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件公路及大件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1-11-25 15:23:53         已有 244 人浏览

川交发〔20181

各有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有关大件货物生产及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大件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路政和运输管理,经2017年第八次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将《四川省大件公路及大件运输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省大件公路管理的重要意义。大件公路是保障我省重大装备运输的重要通道,事关国家战略产业发展和重点建设任务完成。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有力服务和支撑我省重大装备运输。

二、厅直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行业管理工作。本规定对省大件公路及其运输管理作了原则规定,各单位(部门)要围绕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规定)。要在2018年内制定完成建设、养护、涉路施工、监护通行、荷载试验和监督检查等细则,并送大件处备案。厅大件处要建立联系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促进工作落实。

三、大件公路沿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大件公路具体管理职责,要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负责大件公路管理工作。要保障经费投入,始终保持大件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工作,使规定落地落实。

四、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本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大件公路管理及大件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大件公路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大件货物运输,自觉维护大件公路的安全畅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月5日




四川省大件公路及大件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大件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路政和运输管理,确保完成我省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特殊大件货物运输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四川省大件公路(以下简称省大件公路)是指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按照大件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具有运输特殊大件货物功能的专用公路(具体路线及桩号见附件)。

第三条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为四川省大件公路及大件运输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四川省大件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厅大件处)承担综合协调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厅机关相关部门、厅直单位按照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公路沿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省大件公路的建设、养护、路政和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涉及省大件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路政及运输等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循省大件公路管理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规章等规定。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五条省大件公路建设按照国省干线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设计技术标准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大件公路设计技术标准执行。

第六条省大件公路新建和改扩建的规划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第七条省大件公路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重大设计变更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牵头审批,公路沿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第八条新建或改建的桥梁必须进行荷载试验。桥梁荷载试验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J21-01—2015)进行荷载试验外,还应遵循《四川省大件公路设计技术指标规定》确立的荷载标准,且进行荷载试验的桥梁数量还应满足小桥大于20%或1座以上、中桥大于40%或1座以上、大桥100%的要求。

第九条桥梁荷载试验在交工验收前进行,荷载试验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和管理,厅大件处负责审核荷载试验方案、对荷载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后备案。

第十条交工验收由项目业主主持,交工验收报告报厅大件处备案。

第十一条省大件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和荷载试验均合格后,报厅同意后通行大件货物运输车辆。

第十二条省大件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组织。竣工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将竣工验收情况及结果抄厅大件处备案。

第三章养护作业

第十三条公路沿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断道、有计划、按工期施工的原则,科学调度和统筹安排养护作业,减少对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影响。

第十四条公路沿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辖路段实施改扩建、大中修前3个月应向厅大件处备案。

第十五条养护作业确需断道,或者不能满足大件运输车辆正常通行的,必须报经厅大件处同意后实施。养护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始施工之日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公路沿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公路、桥梁等设施进行检测和评定,并将结果报厅大件处备案。

第十七条公路沿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每年公布和更新省大件公路技术状况信息,为社会公众查询其技术状况信息提供便利。对不符合大件公路技术标准和影响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安全的,应当限时维修、整改。

第十八条运输单体货重500吨以上大件货物前,养护管理单位应对桥梁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桥涵结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大件运输后应检查桥涵结构是否有新病害产生或原病害情况是否加重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 涉路施工

第十九条凡涉及改变、影响大件公路技术状况和正常通行的施工作业活动,建设单位应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厅大件处审批。

第二十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大件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估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一条涉路施工活动必须在批准的时限内完成施工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施工时间,应及时提出延期施工申请。

凡建设单位自身原因不能按期保质完工、或造成相关方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路沿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涉路施工活动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涉路施工完毕,公路沿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大件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要求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厅大件处备案。

第五章 路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厅大件处及公路沿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省大件公路巡查、监护通行工作。要设置固定的或流动的检查站(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巡查。要联合交警、经信部门开展检查,切实控制公路净空符合大件货物通行要求。

第二十五条对单体货物重量290吨以上、或车货总长度40米以上、或高度5米以上、或宽度6米以上、或逆向行驶的大件运输车辆实行监护通行,每批次监护通行的大件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得超过3台。

第二十六条跨市监护通行由厅大件处协调沿线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执行,市内监护通行由属地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执行。

第二十七条特殊大件货物运输由厅大件处协调所属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做好大件货物的核查。

第二十八条厅大件处及沿线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对特殊大件货物运输进行检查和运行监管;发现承运人违反有关规定的,公路沿线路政管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运输管理

第二十九条承运单体货重超过290吨货物的承运人应在起运前3个月向厅大件处备案。

第三十条运输需要实行监护通行的货物,承运人应在起运前30个工作日向厅大件处报送拟运信息,正式起运前5个工作日向厅大件处报送具体运输行程安排信息。

第三十一条大件货物运输应当依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省大件公路上行驶。

第三十二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时,对运输单体货物超过290吨的,应提供经专家(公路桥梁、机械车辆、运输管理等方面专家5至7人)评审同意通过的运输方案;对运输单体货物重量超过1000吨的,或采用与省大件公路设计荷载标准不一致的装载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应提交具有公路甲级资质设计咨询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经过桥梁时,大件运输车辆应当单车通行,时速不超过5公里/小时、匀速居中行驶,不得在桥上制动、变速或停驶。

第三十四条承运人应根据大件运输车辆前后积压的社会车辆情况或根据监护通行管理人员的要求,适时选择安全区域临时停靠,放行社会车辆通过。

需要在公路上临时停车的,除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外,还应当在车辆周边设置警告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公路沿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省大件公路监督检查制度,要对公路建设、养护、路政和运输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省大件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十六条厅大件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省大件公路的综合检查,公路沿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的综合检查。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二)桥梁检查、评定及养护管理情况;

(三)路面养护管理开展情况;

(四)桥梁技术档案及管理信息等的维护情况;

(五)涉路施工监督管理情况;

(六)全路段净空控制情况;

(七)大件运输的监督和护送情况;

(八)大件运输保障情况。

第三十八条公路沿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

第三十九条对管理懈怠、技术标准执行不到位、运输保障不力,特别是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在全省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纳入厅“负面名单”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四川省大件公路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四川省大件公路路线及桩号

四川省大件公路路线及桩号

起点为东方电机有限公司4号门,经G108线2159K+191至G108线2313K+544、S103线41K+359至127K+103,S305线252K+092至232K+098,S104线0K+000至4K+384,乐山县道XL14线0K+000至4K+794、县道XL15线4K+794至5K+952,止于乐山岷江大件码头。

四川省大件公路全长为270.391公里。

1576544670375.gif


═—═—═—THE END—═—═—═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部分视频、文字、图片之类素材可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本网无法鉴别其知识版权,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本网15701360683(仅限微信沟通),邮箱地址:wbmn86@aliyun.com。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不作任何承诺。本网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在线客服系统
微信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