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厨:交通执法“三大怪”,之第三怪:超限超载非要和一块

2021-08-21 16:15:12         已有 4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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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三大怪”


每一个行业

都有自己特殊的地方

这些特殊的特征

成为了区分这个行业和其它行业

最明显的标志

让你看一眼就知道这是什么单位

他们是干什么的

有的行业的特征

却让人摸不着头脑

连自己人都搞不清楚自己是干啥的


今天

咱们就来聊聊

交通运输行业的

一些特殊的

“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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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是一个过程

同时也是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从人或者货物上运输工具开始

到被运送到目的地为止

有的甚至要到运输品被完全交付保管好才算结束


交通运输执法的目的

就是保证

这个行为和过程的完整高效和安全

或者说监管不同的运输方式相互衔接

安全的将人或者货物送到目的地

同时还要监管

在运送过程中运输工具有没有伤害公路的行为


既然是对整个运输方式的监管

是为所有运输行为管理和服务

哪为什么要强行将交通运输

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为什么要强行的区分

在运输过程中收费了还是没有收费

难道收费的是交通运输

不收费的就不是


如果将营业和非营业运输能彻底分清楚也还罢了

整个交通运输法规体系里楞是没说清楚

收钱和不收钱是如何界定的


让交通运输执法涵盖到整个交通运输的过程之中

监管到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配合

才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大道

天天喊交通运输部门只负责

对营业性运输监管会将交通运输执法

带入深渊

路越来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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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

作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执法的

尚方宝剑

却无法被作为依据去监管

营业性运输典型代表

出租汽车和公共汽车

这多少让人不理解


出租车是非常明显的营运车辆

却屡屡被排除在道条的监管范围

还需要另外制定规章来进行管理

这看似是用规章来补充条例的不足

其实更多的是一种无奈

你说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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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是指货运车辆的

载货长度、宽度、高度和载货质量

超过公路设计荷载的规定限度。

超载是指机动车运输的货物

超过货运机动车的荷载总质量。


这两个定义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的

一个是车辆和货物的总重

超过了公路的限制

一个是货物超过了车辆能装载的总荷载。


一个是为了保护公路而设置

一个为了行车安全而设置


明明不是一码事的两个监管手段

非要搅合在一起


唉,我的超限站兄弟

唉,我的公路法!


该全程监管的交通运输执法非得分出个营运不营运出来,不该放弃的超限治理职责却非要和超载整合到一起来,你说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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