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 2021 年上半年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的函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 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7﹞1010 号)精神,我厅认真组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 2020 年上半年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责任主体进行梳理汇总,经审核确认,5 辆货运车辆、7 家道路运输企业符合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界定标准,现将相关信息随函报送。
附件:2021年上半年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信息汇总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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