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总装机1368MW、最大单机5MW!云南4个风电项目已获核准

2021-06-30 11:43:25         已有 323 人浏览

云南省发改委已批复核准4个风电项目。详情如下:

曲靖市通泉风电场项目:位于曲靖市马龙区,总装机350MW,安装70台单机4.5MW、7台单机5MW的风电机组,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224499.31万元。

文山州锦屏西风电场一期项目:位于文山州丘北县,总装机350MW,安装60台单机3.3MW和38台单机4MW的风电机组,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229541.83万元。

会泽县待补风电场一期(会泽南)项目:总装机188MW,安装单机4MW风电机组47台,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132751.37万元。

曲靖市文兴风电场项目:总装机480MW,主要建设126台风电机组。其中,单机4.5MW风电机组42台,单机3.6MW风电机组46台,单机3.3MW风电机组38台。项目总投资325967.32万元。

批复原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通泉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产业〔2021〕549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通泉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曲发改产业〔2021〕13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曲靖市通泉风电场已列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基地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1〕399号),同意建设曲靖市通泉风电场(项目代码:2102-530000-04-01-774703)。

项目单位为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曲靖市马龙区。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350兆瓦,安装70台单机容量为4.5兆瓦、7台单机容量为5兆瓦的风电机组,项目建设工期为18个月。

四、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224499.31万元,静态总投资216046.7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100029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曲靖市通泉风电场等2个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通泉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云投审发〔2021〕40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山州锦屏西风电场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产业〔2021〕551号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山州锦屏西风电场一期项目工程核准的请示》(文发改请〔2021〕2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文山州锦屏西风电场已列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基地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1〕399号),同意建设文山州锦屏西风电场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103-530000-04-01-617995)。

项目单位为大唐(丘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文山州丘北县。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350兆瓦,安装60台单机容量为3.3兆瓦和38台单机容量为4兆瓦的风电机组,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四、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229541.83万元,静态总投资224320.9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100026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文山州锦屏西风电场一期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锦屏西风电场一期项目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1〕38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泽县待补风电场一期(会泽南)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产业〔2021〕498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泽县待补风电场一期(会泽南)项目核准的请示》(曲发改产业〔2021〕4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会泽县待补风电场已列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基地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1〕399号),同意建设会泽县待补风电场一期(会泽南)项目(项目代码:2103-530000-04-05-866134)。项目单位为曲靖华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曲靖市会泽县南部驾车乡、田坝乡。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188兆瓦,安装单机容量4兆瓦风电机组47台,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四、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132751.37万元,静态总投资129658.46万元,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计,由企业自筹,其余资金从商业银行贷款。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100017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曲靖市文兴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待补风电场一期(会泽南)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1〕35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文兴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云发改产业〔2021〕352号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文兴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曲发改产业〔2021〕2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曲靖市文兴风电场已列入《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为有效利用当地风能资源,提高区域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文兴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103-530000-04-01-411467)。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曲靖宣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东部及东北部一带山脊,风电场分为南区、北区和西区三部分,海拔2200至2700米左右。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48万千瓦,主要建设126台风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4500千瓦风电机组42台,单机容量3600千瓦风电机组46台,单机容量3300千瓦风电机组38台。

四、项目总投资325967.3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其余部分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000202100015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曲靖市文兴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文兴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1〕20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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