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从事超限运输的单位或个人申请超限运输许可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受理机构 | 起运省省级公路管理机构 | 决定机构 | 起运省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 |
发证机构 | 起运省省级公路管理机构 | 事项审查类型 | 先审后批 |
法定依据 | 《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审批结果 |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申请方式 | 登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网上办理: | ||
办结时限 |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
申请条件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大件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 ||
禁止性 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 ||
申请材料 | 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 | 必要 | |
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大型物件运输资质) | 必要 | ||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 必要 | ||
授权委托书 | 必要 | ||
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 必要 | ||
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 | 非必要,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需提供 | ||
护送方案 | |||
加固、改造措施方案 | 非必要,需采取加固、改造措施时提供 | ||
办理基本流程 | (一)注册:申请人登陆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平台注册,申请人注册地所在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核; | ||
结果送达 | 予以许可的,申请人通过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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