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船名、规格及用途:
船名3000吨升降船 ;
船长(船舶总长127,5米、船宽50米) ;
最大固定起重能力 3000 吨;
最大全回转起重能力 1200 吨。
最大额定起重量(不含吊具):
主钩:
100米 最大可吊1058吨;
120米 最大可吊865吨;
144米 最大可吊 594吨
150米 最大可吊523吨
最大起升高度:156m
副吊:
99米主臂+8米风电臂,最大起重量140吨(含160吨吊钩4.5吨)126米主臂+8米风电臂,最大起重量90吨(含160吨吊钩4.5吨)
详见产品参数说明
甲方将上述 3000 吨全回转起重船及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用于 施工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总租赁期为壹年,从《交接确认书》所记载的实际交付之日起作为起租日。双方约定起租日为2021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标准、保证金、缴付规定
1、双方约定一年租金人民币1.7亿元整(大写壹亿柒仟万元整)计算;
2、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设备到达租赁方使用地后结清尾款;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约定租金从 2021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
4、此合同网签后12小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定金),乙方与甲方会面后,确认甲方提供资料显示与该协议内承诺一致,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款,人民币8500万元整(大写捌仟伍佰元整),船只进场付清尾款8500万元整(大写捌仟伍佰万元整)。如违约,乙方愿支付违约金1000万,(壹仟万元整)给甲方和居间人,收到款后甲方支付赔偿该业务内居间人300万元整(大写叁佰万元整)
5、甲方承诺:该协议签订收到租赁定金后即日3000吨升降船开赴乙方使用地。,(1、吃水达到4.9米,2、高度达到140米,3、吊机为升降式并达到250吨)并保证在2021年2月 日前到达乙方指定的施工场地。如若违约,甲方除退还定金及租金外并愿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整(壹仟万元整)给乙方。另:吊机为主副,如因船小而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有船主负全责。
6、乙方承诺:该协议签订之日后,乙方需在24小时内给甲方转账200元整(大写贰佰万元整)订金,乙方在5日内前往甲方所在地查验全部手续。3000吨升降号所提供的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必须租用,签订该协议后,不能按照该协议约定履行,愿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整(大写壹仟万元整)给甲方。并且支付赔偿该业务内居间人(根据居间协议为准)500万(伍佰万元整)。
7、甲方承诺:该协议签订之日后,甲方提供全部约定资料的电子版,承诺全部电子版资料真实有效,并且承诺将全部资料原件带至船和吊车现场供乙方查看。如发现甲方电子版资料与签约所见原件不符,或甲方所述数据与船舶、吊装设备实际情况不符等有违该协议约定,则视为甲方违约。导致签订该协议后,不能按照该协议约定履行,愿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整(大写壹仟万元整)给乙方,并且自愿支付赔偿该业务内居间人每人(根据居间协议为准)500万元整(伍佰万元整)。(所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船舶吨位证书、船舶技术参数、建造资料、船上设备型号及台数、船舶租赁合同、吊装设备技术参数、吊装设备检验合格证、吊装设备租赁合同(或吊装设备购置发票及合同等证明船舶权属性文件)等)。
第四条 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费用
1、双方约定:船舶交付地位于 ,由双方现场办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时,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书》以及正式的《租赁合同》。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安排拖移至 并承担拖移及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租赁船舶由乙方负责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移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3000吨升降起重船安全无损完好,并不得缺少经确认的随船本身附属设施,若发生缺少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予返还起重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需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应按超出租赁期限的时间计算,双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该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书后,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租赁起重船交接时应对起重船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同意接收并签署《交接确认书》的即证明认可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异议。
第五条 船舶维修、保养
租赁期内,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产生的船舶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导致的所有燃润油料及淡水全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甲方安排12名船员随船轮流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6:不得超过10时。随船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内),并服从乙方管理。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平均每月27个正常工作日。
3、租赁期间,乙方仅拥有船舶的使用权,无处置权。更不能因自身债务及纠纷将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并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同时征得船舶监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在没有签定补充协议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迁移至 以外其它泊位水域时,乙方需报请甲方同意,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船舶移至施工海域以外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生产安全。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等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搞好船舶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海上避碰规则》规定﹚完善防碰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船时,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下,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拖欠达5天。
(4)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未按约定按时将船舶交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由于双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若属甲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终止日起,甲方将乙方已缴付的船舶返港费及尚未履约完所剩余的部分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若属乙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终止日起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及返港费,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设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解除终止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返港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进行。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不按时打款视为本合同无效。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当地海事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另附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套文件。
甲方:青海华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
甲方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文档下载:全升降起重船租赁意向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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