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改革|《江苏省交通执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与政策解读

2021-02-22 10:19:40         已有 193 人浏览

1613960368898.png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全文下载:386-苏财建〔2020〕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执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江苏省交通执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江苏省交通执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绩效,推动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高质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交通执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2020〕39号)。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答:一是交通综合执法补助。包括道路执法管理、水上(港口)执法管理、质量执法管理补助等。二是执法保障设施设备建设。包括执法信息化、执法装备、执法服装、执法场所等标准化建设。三是执法重点领域基地设施建设。包括综合执法服务站点、道路水路超限超载治理、跨区域应急救助及装备库等基地设施建设。四是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包括道路、水上(港口)、工程建设等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和应急保障等。五是污染防治。包括交通运输领域船舶污染、港口污染等防治。六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事项。

  二、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采用因素法还是项目法?

  答: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方式进行分配。对交通综合执法补助,专项资金根据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等因素进行分配;对执法保障设施设备建设、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交通领域污染防治等方面,专项资金根据执法工作任务量、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对执法重点领域基地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对其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事项,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视情确定。

  三、专项资金下达的程序是什么?

  答: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因素情况提出分配建议;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项目库入库项目成熟度,按程序研究选定具体支持项目,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对省交通运输厅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意见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审后下达。下达至市县的专项资金,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具体实施单位。市县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可承接相应转移支付的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间职责分工如何划分?

  答: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下达专项资金;组织指导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情况和绩效等进行财政监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履行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预算安排和分配使用建议;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五、绩效与监督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管理,督促具体实施单位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具体使用主体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严格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的支出预算一般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原程序重新报批。如发生项目变更、中止或撤销等,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批准后,调整或收回专项资金。二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并根据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开展绩效再评价或重点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调整和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三是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等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来源:交通观察、交通参阅、江苏省财政厅

1576544670375.gif


═—═—═—THE END—═—═—═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部分视频、文字、图片之类素材可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本网无法鉴别其知识版权,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本网18610290738(仅限微信沟通),邮箱地址:wbmn86@aliyun.com。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不作任何承诺。本网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在线客服系统
微信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